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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证法中的调查权缺位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公证法》给予了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核实权,却没有赋予调查权,很多人对此进行了置疑。文章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公证法》中调查权缺位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并指出了解决公证书内容真实性的出路所在。

关 键 词:公证  公证调查权  公证核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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