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日本家庭寄养制度始于1948年,随着二战后保护战争受害儿童事业的结束逐渐走向衰退。20世纪90年代后,受国际社会更加重视儿童权利以及日本国内虐待儿童成为社会问题的双重影响,政府在对需要保护的儿童实施社会养育时,确立了家庭寄养优先的原则。现行寄养家庭包括四个类型,其实施体制则由都道府县、儿童咨询所与各支援机构组成。近年来,日本的家庭寄养委托率虽然稳步提升,但进展依旧缓慢,存在着知名度不高、与“领养”混淆、民众成为寄养家庭的意向不高以及寄养家庭数量不足等问题。对此,日本政府从制度改革、扩大宣传、完善支援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解决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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