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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调解商业经济纠纷的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流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商业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主管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以下简称调解机构)。第三条调解机构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实行一级调解制度。第四条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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