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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教场所民管与"拐棍"的界定与掌握
引用本文:杨杰.试论劳教场所民管与"拐棍"的界定与掌握[J].中国司法,2002(5):19-20.
作者姓名:杨杰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劳教所
摘    要:民管是劳教场所民主管理的简称,是指劳教所在对劳教人员的管理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劳教人员的民主权利,允许他们过一定的民主生活的管理制度。就制度而言,民管是依法保障劳教人员享有一定的民主权利,让劳教人员过一定的民主生活;就管理而言,是在民警直接管理下,实行劳教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种管教方法。健全和加强民管工作,有利于形成严格管理下的适

关 键 词:劳教人员  劳教场所  直接管理  民主生活  民主权利  民警  改造质量  自由  适度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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