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教场所民管与"拐棍"的界定与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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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杰.试论劳教场所民管与"拐棍"的界定与掌握[J].中国司法,2002(5):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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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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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劳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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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管是劳教场所民主管理的简称,是指劳教所在对劳教人员的管理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劳教人员的民主权利,允许他们过一定的民主生活的管理制度。就制度而言,民管是依法保障劳教人员享有一定的民主权利,让劳教人员过一定的民主生活;就管理而言,是在民警直接管理下,实行劳教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种管教方法。健全和加强民管工作,有利于形成严格管理下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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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教人员 劳教场所 直接管理 民主生活 民主权利 民警 改造质量 自由 适度 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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