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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探讨
作者姓名:孙弼桥
作者单位: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一) 回避的种类和条件1.职务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谢职回避。任职回避是指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政府部门任职;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党的部门也应相应实行)。回避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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