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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摘    要:<正>鲁价费发2015]88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2015年11月1日起,降低我省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由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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