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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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鲁人社发2015]2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政策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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