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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东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    要:<正>鲁政办字[2015]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山东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4月17日山东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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