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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校创新发展的通知
摘    要:<正>鲁价费发2015]46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高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办学结构,促进高校创新发展和学生充分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自主权,鼓励高校创新办学模式。校企合作办学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模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要鼓励高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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