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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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鲁政办字[2015]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还存在着发展慢、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尤其是随着县域、乡镇和农村经济规模的显著提升,城乡进程一体化的稳步推进,乡镇消防力量配置严重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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