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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促进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
摘    要:<正>鲁价费发2015]93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院校: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高校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办学结构,提升办学质量,促进高校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改革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收费管理改革依法经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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