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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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鲁民[2015]54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9月2日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各级政府开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快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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