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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营企业投资工业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通知
摘    要:<正>鲁政办字[2015]1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14]15号)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民营企业投资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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