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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收费标准的复函
摘    要:<正>鲁价费函2015]57号省环保厅:你厅《关于重新审批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收费标准的函》(鲁环函2015]48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你厅所属的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接受用户委托,进行城市放射性废物或废放射源收贮,按附件所列标准收取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二、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属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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