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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摘    要:<正>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7月2日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郭树清2015年7月2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对《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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