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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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SDPR-2014-0110011鲁民[2014]99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现将《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民政厅2014年12月22日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异地商会的规范管理,促进异地商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发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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