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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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SDPR-2015-0130012鲁财企[2015]17号各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有关投资机构:《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同意。为加强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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