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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鲁牧药发[2015]11号各市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省畜牧兽医局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建议等报省局兽药处。联系人:白华联系电话:871980852015年4月7日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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