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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鲁事管发[2015]15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15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9日。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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