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按照德国学者的总结,民间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大体上有三条路径:(1)“立法的选择”,就是通过立法者的立法行为而转变为普遍性的法律规范;(2)“立法的授权”,就是通过立法者指引某些作为“准法律”的习惯,由法律适用者在个案中加以具体阐释而转变为正式的法律规范;(3)“司法的选择”,就是通过法官、法院系统对某一民间习惯的司法识别和适用而转变为法律规范。对第一条路径,国内学界大都比较了解。世界上优秀的立法作品,无一不是通过这种方式将本民族习惯加以整理和编纂的。对第二条路径,学界也并不陌生。立法者往往会以一般条款的方式对某些民间习惯加以框定,授权法官在个案中具体理解、解释和适用,如2004年《意大利民法典》便极具典型意义。据有些学者梳理,该法典中关于民间习惯的授权性规定多达6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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