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有效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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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纪奎 刘文升 钱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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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300193 2.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天津,30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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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程序监护人,法官有义务确保被告人有效辩护权的实现。为了确保被告人有效辩护权的实现,法官一方面应积极主动地为辩护律师的积极辩护行为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则应对辩护律师的不称职行为进行适度干预。为了督促法官积极履行对有效辩护的保障职责,应对法官侵害被告人有效辩护权的行为确立相应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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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监护人 有效辩护 保障 干预 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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