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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对工会的统一领导
引用本文:于眉.论党对工会的统一领导[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1991(2).
作者姓名:于眉
作者单位:中国工运学院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是新时期指导群众组织建设的重要文件。《通知》提出,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同级工会实行统一领导。这就为正确处理党与工会的相互关系规定了基本的原则。这项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工会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其二是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一党对工会实行统一领导,就是要使工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统一领导,不仅包括政治领导,而且包括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党组织不仅对基层以上的工会实行领导,而且对基层工会也实行领导;党对工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此外,企业党组织对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在体制上,对各级工会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地方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请党委研究决定。基层工会接受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基层党组织领导为主。基层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提请党组织讨论。在方式上,党通过工会内党组织的活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工会的民主程序,变成工会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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