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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设法律常识课的理由
作者姓名:于锡荣
作者单位:抚顺市二中
摘    要:我建议初中设《青少年修养》、《社会发展简史》、《政治经济常识》。高中设《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我不同意开设《法律常识》课。理由如下: 1.《法律常识》的教学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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