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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不开设法律常识课的理由
作者姓名:
于锡荣
作者单位:
抚顺市二中
摘 要:
我建议初中设《青少年修养》、《社会发展简史》、《政治经济常识》。高中设《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我不同意开设《法律常识》课。理由如下: 1.《法律常识》的教学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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