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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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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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科学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将《通知》的各项要求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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