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特征与公私合作的法理分析——以公共产品理论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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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敏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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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上海200042;广东金融学院 法律系,广东广州5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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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世纪80年代伊始我国在公用事业领域推行公私合作制,公共产品理论为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公用事业可进一步分为用户始端型与终端型行业,两者皆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均可由政府或市场机制供给,但它们也存在排他性强度、民生需求不同等差异,法律制度建设在明晰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主要权义,引入公众参与的同时,在收费、质量监管制度方面应就其差异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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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用事业 公私合作 公共产品理论 准公共产品 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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