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员对目击证人辨认结果的影响及规制 |
| |
引用本文: | 陈晓云. 执行人员对目击证人辨认结果的影响及规制[J].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0(6): 23-30 |
| |
作者姓名: | 陈晓云 |
| |
作者单位: | 福建警察学院侦查系;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目击证人辨认问题研究”(12YJA820006) |
| |
摘 要: |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进行。但心理学研究表明,为了消除辨认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辨认人的暗示性影响,应由侦查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主持辨认过程。英、美等国借鉴心理学研究成果,确立了辨认中的双盲规则,较好地保证了辨认结果的准确性。中国的辨认制度应当以心理学研究成果为根据,修改由侦查人员主持辨认程序的规定,确立辨认程序中的双盲规则。
|
关 键 词: | 目击证人辨认 执行人员 双盲规则 |
Influence from Administrators on the Identification Results of Eyewitnesses and its Regulation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