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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对目击证人辨认结果的影响及规制
引用本文:陈晓云. 执行人员对目击证人辨认结果的影响及规制[J].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0(6): 23-30
作者姓名:陈晓云
作者单位:福建警察学院侦查系;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目击证人辨认问题研究”(12YJA820006)
摘    要: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进行。但心理学研究表明,为了消除辨认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辨认人的暗示性影响,应由侦查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主持辨认过程。英、美等国借鉴心理学研究成果,确立了辨认中的双盲规则,较好地保证了辨认结果的准确性。中国的辨认制度应当以心理学研究成果为根据,修改由侦查人员主持辨认程序的规定,确立辨认程序中的双盲规则。

关 键 词:目击证人辨认  执行人员  双盲规则

Influence from Administrators on the Identification Results of Eyewitnesses and its Regu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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