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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阶段形态看海峡两岸的刑法立场
引用本文:马荣春,白星星. 从犯罪阶段形态看海峡两岸的刑法立场[J].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0(4): 47-52
作者姓名:马荣春  白星星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台湾地区的刑法总体上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突显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祖国大陆刑法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强化着刑法的社会保护。不同的刑法立场可以服务于同一部刑法的相同价值目标,而并非水火不容。

关 键 词:犯罪阶段形态  预备犯  不能犯  中止犯  刑法立场

The Criminal Law Position in Two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From the Angle of Criminal Stage and Patter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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