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罪阶段形态看海峡两岸的刑法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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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荣春,白星星. 从犯罪阶段形态看海峡两岸的刑法立场[J].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0(4): 4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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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荣春 白星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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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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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台湾地区的刑法总体上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突显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在预备犯和不能犯问题上,祖国大陆刑法体现的是刑法的主观主义立场,其在中止犯问题上则体现的是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而此两种不同的刑法立场都强化着刑法的社会保护。不同的刑法立场可以服务于同一部刑法的相同价值目标,而并非水火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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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阶段形态 预备犯 不能犯 中止犯 刑法立场 |
The Criminal Law Position in Two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From the Angle of Criminal Stage and Patte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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