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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作者姓名:邢文良
作者单位:阜新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决议,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一府两院”所做的专项报告或者向常委会提请批准的事项,常委会讨论决定和批准的事项,简称为批准性决议,具有同意、认定、批准的性质,比如各地人大常委会关于决算的决议、关于同意预算变更的决议等,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做出一定数量的这样的决议:另一类是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提出的议案,由常委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经过法定程序做出决议和决定,可称之为自主性决议(决定)。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人大常委会  “一府两院”  专门委员会  主任会议  组成人员  法定程序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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