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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依法裁判”:一个伪问题?
作者姓名:徐忠明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0 
摘    要: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既非简单的“法律裁决”,也非纯粹的“情理裁决”,而是由诸多原因导致了二者之间的紧张和融合,最终以“情法两尽”为目标和理想。通过辨析法律表达和解读司法案件可以发现,从类型角度来看,明清时期的司法属于“情法两尽”的裁决模式;就局部而言,司法官员在审理某些案件时,确实存在严格“依法裁决”的现象。据此,我们并不能将明清中国的“依法裁决”视作一个“伪问题”。

关 键 词:明清  司法  依法裁判  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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