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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子,以死抗争讨清白
作者姓名:石红刚
摘    要:2002年6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许正红诉新安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侵害“人格利益名誉权”纠纷一案。当审判长庄严地宣判:支持原告许正红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新安县计生站赔偿原告许正红精神及经济

关 键 词:河南  新安县  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  侵权行为  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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