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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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可以开采利用的水资源。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流域或区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二) 开源与节流并重,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三) 开采与补给平衡,涵养水源,防止水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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