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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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凌建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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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凌建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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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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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按照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我国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也认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我国立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不足之处,本文仅就立法上应当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相关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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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 流转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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