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暂时权利保护制度之反思——从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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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文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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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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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暂时权利保护制度(Pro Visional Legal Protection System)具有"权利确保"与"分配法院判决风险"之作用,也可以说是行政诉讼是否运作良好之"橱窗".在"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理念之大环境下,有必要反思我国行政诉讼中之不停止执行原则.德国之"概估模式"与"利益衡量模式",对我国在此领域理论之建树,发展有良好借鉴之功能.在第一阶段,法院应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明显违法或明显合法,以及本案诉讼是否有明显理由亦或无明显理由;在此基础上方能进行第二阶段审查即进行利益衡,就此才能决定诉讼能否停止执行,而非迳直执行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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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暂时权利保护 概估模式 利益衡量模式 二阶段理论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4)02-0081-03 |
修稿时间: | 2003-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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