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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免予起诉的权力制衡
引用本文:傅国云.论免予起诉的权力制衡[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2(2).
作者姓名:傅国云
摘    要:近几年来,法学界对免予起诉的存废、改革和完善争论颇为激烈,尤其是贪污贿赂罪案免诉率过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据统计,1989年《两高通告》发布后,免诉率曾一度高达60%以上,其中免诉不当占10%左右,至今免诉率仍在30%以上,造成了轻纵罪犯和冤枉无辜等不良后果。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免予起诉立法上的缺陷,执法不严,其中关键是缺乏外部制约机制,使免予起诉权力的行使严重失衡。所以,要使免予起诉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必须建立、健全多方位的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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