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有何问题?建立企业破产制度其深层次的根本原因也就是保护投资者的有限责任的限度。在这个本位意识的惯性思维下,在企业投资者与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博弈过程中,我们应该更理性的思考更多的价值评判应当倾向于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因为,既然企业破产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根据目前企业多是实际控制在投资者手中的实际情况,因为更多的关于企业的信息同样控制在投资者手中造成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投资者可能有意或者无意的利用企业破产制度逃避责任,更多的情形则可能是借着企业破产的幌子,利用目前各项制度不健全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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