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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垫付费用及其索赔——关于船员工资及修船费等垫付费用优先受偿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朱清  邱靖
作者单位:[1]大连海大师律事务所主任、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教授 [2]大连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生
摘    要:航运实务中,垫付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涉及船舶出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自己的损失,确保货物及时运到目的港或者保证船舶能够正常营运以便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尽量多的航次,常常自愿或者不得不垫付一些费用。

关 键 词:垫付费用  船员工资  修船费  《海商法》  分类标准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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