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以特殊方式服务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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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孙笑侠在2008年6月22日《法制日报》撰文认为,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的宗旨,我们追求司法为民的理念主要因为它是党的根本宗旨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司法通过特殊的方式为民服务。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它不同于国家其他机关,它是以特殊的方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在:第一,司法权总体上看是一种以判断为功能的服务方式。既然是判断权,它原则上总是以被动性运行为人民服务。消极地而不是积极地去干预人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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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为人民服务 司法为民 为民服务 《法制日报》 司法工作 根本宗旨 服务方式 判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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