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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律师应该成为知名的社会活动家——兼谈我们为什么要评选“东方大律师”
作者姓名:
吕红兵
作者单位:
上海市律师协会
摘 要:
律师,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职业性质决定了他应当成为一名社会活动家,至少,他必须是一个名人。人们常感叹于本应知名的科学家事实上的无名与本应无名的歌星事实上的知名,其实发出这种感叹的人们已不自觉地走入了一个误区。科学家的职
关 键 词:
社会活动家
大律师
东方
评选
执业人员
法律服务
职业性质
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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