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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前掌门单笔受贿1.6亿元
引用本文:陈志新.中石化前掌门单笔受贿1.6亿元[J].共产党员(沈阳),2009(8):41-41.
作者姓名:陈志新
摘    要:2009年7月15日,陈同海接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一审死缓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这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从1999年至2007年6月,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亿余元。

关 键 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他人谋取利益  中石化  受贿  中级法院  原总经理  原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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