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前掌门单笔受贿1.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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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新.中石化前掌门单笔受贿1.6亿元[J].共产党员(沈阳),2009(8):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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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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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7月15日,陈同海接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一审死缓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这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从1999年至2007年6月,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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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他人谋取利益 中石化 受贿 中级法院 原总经理 原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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