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与诉讼的双重关系——诉讼内的和谐及通过诉讼实现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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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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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南京,2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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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义是连接和谐与诉讼的纽带,是二者融合的基石.诉讼内的和谐要求诉讼参与人之间、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及国家专门机关与各诉讼参与主体之间是和谐的,体现程序正义,实现诉讼内的和谐要从转变观念以确立现代诉讼理念、完善诉讼制度以保障诉讼公正高效进行着手.而通过诉讼实现社会和谐强调的是诉讼作为一种权利救济途径和纠纷解决方法,应发挥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功能,起到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实体正义应是其根本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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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 诉讼 公益诉讼 恢复性司法 诉讼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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