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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非破产清算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作者姓名:李渊
摘    要: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在认缴未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理论界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也不统一。公司债权人保证债权利益的实现,应站在公司资本三原则的立场上,紧贴股东出资的本质,把握好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合理行使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请求权。

关 键 词:股东出资  加速到期  出资本质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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