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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作者姓名:孟令华  王洪磊
作者单位: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摘    要:自古以来,住房一直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所关注的头等大事,住房也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自2000年房价上涨以来,购房市场可谓面临着“过山车”现象,近几年由于房屋占有量的不均衡,导致居住权无法得到稳定的保障,虽然“居者有其房”的目标逐步实现,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居住权制度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初步确立了居住权制度,在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的第十四章中,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居住权制度,这是居住权制度第一次写入法律,这标志着我国居住权制度正式写入法典,这一规定使得特殊群体按照合同或遗嘱居住他人的住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但是任何一项法律都不是完美的,对于居住权制度的设计不同学派之间存在争议,在写入法典时,也有许多概念和规范没有界定清楚,导致在制度设计和解释上存在不同的理解,出现了司法实践中不同的理解和适用,迫切需要司法解释来进一步说明。

关 键 词:民法典  居住权  不足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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