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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的法律制度重构
作者姓名:黄钦钦
作者单位:青岛科技大学
摘    要:随着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庭功能减弱,监护制度已不足以满足社会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的雏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意定监护纳入总则编,意定监护逐渐走进人们视野,标志着我国的监护制度开始向多元化监护模式发展。《民法典》在继承《老年法》意定监护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全体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具体适用规则,造成了立法上的“孤款现象”导致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适用问题。

关 键 词: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不足  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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