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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摘    要:<正>鲁政字〔2022〕2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创建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聊政呈〔202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莘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4.9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俎店干渠,南至振兴街,东至莘县县界,西至聊莘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83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14.16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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