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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的通知
摘    要:<正>鲁政办字〔2022〕63号沿黄各市人民政府,沿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6月16日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黄河防汛职责(一)推动制定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相关法规、政策,做好《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等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监督落实法规政策,开展执法检查,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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