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在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之外,新增“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意在打破合同僵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引领“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的构建、探索符合价值观内容的审理路径,有利于实现审判结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文在对“合同僵局”进行概念解析基础上以司法统计数据为切入点,探究司法实践对于违约方解除合同之诉请的处理态度、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立足现行法律规定,总结提炼立法无法回应司法实践之困境所在。最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探讨“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案件的审理路径,力图以“宽进严出”的方式实现对“合同僵局”的逐层筛选、精准打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