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一起经济纠纷案的法理分析 |
| |
作者姓名: | 谢健 杨涛 |
| |
作者单位: | [1]不详 [2]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341000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住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
|
关 键 词: | 离婚 共同共有财产 经济纠纷案 善意取得制度 法理分析 欠条 前夫 所有权人 正当 适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