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已经渝府法函2006]4号文件同意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号分别为“渝规审发2006]5号”和“渝规审发2006]6号”,现予以印发,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请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以及《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验收环节实施办法》,尽快商市建委制定各自部门的具体协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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