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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同意逐步在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下設立專門管理高等教育的行政机構給高等教育部的批复
摘    要:4月14日关于加强省、市、自治区对高等学校管理的报告收到。同意在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下逐步設立專門管理高等教育的行政机構,并先在湖北省、江苏省、四川省、陝西省等4个省的人民委員会下設立高等教育局(或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高等教育局对当地高等学校的职責和編制机構,可先按照你部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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