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以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为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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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江.论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以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为基度[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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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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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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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学的通说认为只能是过失犯罪,其罪过形式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本文将结合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原因自由行为等学说论证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还应当包括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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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罪 罪过 原因自由行为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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