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以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为基度
引用本文:杜江.论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以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为基度[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6).
作者姓名:杜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关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学的通说认为只能是过失犯罪,其罪过形式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本文将结合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原因自由行为等学说论证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还应当包括间接故意。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罪过  原因自由行为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